张店区总商会(淄博)西北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及监督办法(草案)
(2006年1月18日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)
一、会费用途:
1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相关费用
2、商会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;
3、商会秘书处固定资产、办公设施、低值易耗品购置;
4、向总商会缴纳会费;
5、与本会工作相关的费用。
二、会费收缴标准:
1、会长单位:4000元/年
2、副会长单位:2000元/年
3、理事单位:1000元/年
4、个人会员:300/年
商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收缴第一年度全额会费,以后年度依此类推。
三、会费管理委员会。为保证会费收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、专款专用、节俭高效,设立财经委员会,负责监督检查会费使用开支情况。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:李宏伟;委员:郑沛新、焦玉清。
四、会费支出审批程序:
1、根据实际需要,由秘书长提出会费开支计划项目及预算;
2、报请会长审批同意;
3、秘书处负责办理有关事项;
4、由经办人、秘书长、会长依次签字报销;
5、定期向理事会、会费管理委员会、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五、会费监督使用。会费管理委员会随时可以检查、监督、查询会费收支情况,秘书处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帐目、票据;会费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和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以及会员大会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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